8月28日,银监会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两家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银监会指出,近年来,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内部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控制金融风险,促进两家银行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将制定两个《办法》作为2017年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工作项目。
两个《办法》包括总则、市场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内部控制、激励约束、监督管理、附则九个章节,覆盖了两家银行经营管理和审慎监管的主要方面。
办法均指出,两所银行具体业务可分为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两类。都应以政策性金融业务为主;可以分别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银监会强调,两所银行都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改进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采取与银行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两个《办法》内容基本相似,对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风险管理方面,银监会特别在《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到,要求进出口银行根据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的不同特点,建立与职能定位、战略目标、风险敞口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五条:
(一)进出口银行应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内部评级程序,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
(二)进出口银行应建立健全国别风险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国别风险限额。
(三)进出口银行应加强国别风险的监测、研判,充分识别业务经营中面临的国别风险,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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