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姓男子不甘与女友分手,将她拖入车内用电击器凌虐。他被捕讯问后释放,竟伙同友人当街绑架前女友,载往屏东、南投、台南等地汽车旅馆,两度性侵得逞,见前女友反抗,还要胁“一起去死”。前女友被绑架三日,趁严男外出时求救并成功脱逃。台南高分院依妨害自由、强制性交、违反家暴法等罪,处严男有期徒刑七年,可上诉。
云林县23岁严男与24岁前女友同居半年,前女友不堪严男一生气就动粗,提出分手并声请保护令,规定严男不得进入她住处50公尺内。由于两人有金钱纠纷,严与前女友弟弟也结怨,让他萌生不满。
去年10月9日凌晨1时多,严男借口交付与前女友弟弟的和解书,将前女友约出,两人一言不合争吵。严见前女友要离去,竟将她拖进轿车后座,以电击器电击手、脚、脖子及肚子,再将她载到偏僻无人街道上绕行。前女友趁隙报警,警方到场逮捕严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移送云林地检署。
严男当日下午经检察官讯问后释放,因心怀怨怼,借口向前女友讨债,三天后伙同两名友人,驾驶租来的轿车,当街绑架前女友。前女友逃进饮料店求救,仍遭强押上车,饮料店员立刻报警。
严载着手脚被封箱胶带綑绑的前女友南下屏东县,住进汽车旅馆,并不顾前女友反抗强行性侵。他为躲避警方追缉,又将前女友载到云林、南投、台南等地摩铁投宿,因担心被人发现,一度将前女友綑绑后塞进后车厢载运。
期间前女友多次反抗,并趁被移到副驾驶座时踹破车窗玻璃,严男掐住前女友脖子,威胁“一起去死,一起结束,如果我杀死妳,我一定去自杀”。
15日凌晨,严的车辆在台南交流道抛锚,他徒步将前女友带往汽车旅馆,被警方掌握行踪。前女友趁严去柜台更改住宿资料时打电话求救,并趁严男将她带离汽车旅馆时冲向门口的警察求救才脱困。严则翻墙逃逸,17日经家人劝说后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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