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在北京第二次审议国歌法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北京新京报报道,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建议在10月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由特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中国官方颁发法令 规定演奏和演唱国歌的方式方法
换言之,一旦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球迷今后如再对五星红旗发出嘘声及辱骂,将会面临惩罚。近年香港曾有数次球迷嘘国歌事件,引发争议,例如前年11月17日世界杯外围赛,港队主场对中国队的足球赛事,有香港球迷在赛前播放国歌时发出嘘声,亦有球迷举起代表嘘声的“BOO”及“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等标语。国际足协裁定香港足总违反纪律章程,判罚款1万瑞士法郎。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歌法等法案,指国歌法二审稿进一步加大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会上指,草案订明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而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若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草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海阳建议将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条文会订明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明报引述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者陈弘毅估计,日后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相信是通过本地立法方式落实,而非直接实施。他预料若人大常委会的法例草案已订明什么行为会构成违反有关法例,由于法例属全国适用,相信在本地立法时,亦会跟随相关字眼;但由于两地的刑法罚则不同,预料本地立法时,会如1997年国旗及国徽条例般有变通安排。陈弘毅指未看到条文内容,难以评论什么行为是违法,相信特区政府起草时会小心研究。对于人大常委会如将国歌法纳入附件三,香港须完成立法的期限,他说基本法没订明,相信特区政府届时会尽快起草内容,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立法。

香港多次有示威者在升旗礼奏国歌时举行抗议。
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说,国歌法实施的主要对象是内地,但香港要立法,亦有先例可循,指1997年时国家已立了国旗法及国徽法,于是将两条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用本地立法方式在港落实有关法律。她认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非针对香港。
本身是港区人大代表的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将国歌法纳入香港是理所当然,但看不到有迫切性,认为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较合适。他指出本地立法时须仔细讨论什么行为属违法,否则“港人很易中招”,并举例称,“如何去量度唱国歌时有无感情?如果普通话讲得不准确,但并非蓄意读(唱)歪国歌,会不会犯法?”他认为这条法例要立法时绝不容易。
民主党尹兆坚质疑,如有人在奏国歌时木无表情、默不作声,或高声唱咏但发音不准、走音或唱错歌词等,法例难以规范。他说尊重国旗、国歌与否,重点是出自内心的真诚尊重和国民身分认同感,认为不处理“嘘国歌的深层原因”而只强制外在行为,只会“治标不治本”。
公民党强调,这类内地法律必须由香港草拟本地法律,经立法会审议及通过后方能在港实施,又说立法时须保障市民言论自由及表达自由。
对于今后在球场如果再嘘国歌,球迷可能面临目前尚未订下的具体惩罚,但有球迷却藐然指出,球场这么多人嘘国歌,“当局能抓多少人?”
“完全荒谬”
香港众志创党成员黎汶洛由学民思潮起,已和黄之锋多次参与示威活动,例如2014年曾在金紫荆广场的升旗礼,举起示威手势。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因“冲击公民广场”案被判囚六个月。
黎汶洛对BBC中文表示,今后的行动会继续,不会理会是否在奏国歌时需要保持严肃站立,认为如果奏国歌时不能示威,便不能够行使示威、集会等基本公民权利。
他直斥建制派指奏国歌时示威要被罚的说法“完全荒谬”,强调这些示威活动本意并非“煽动仇恨”。
“我觉得国歌只是一个象征意义,如果我们看歌词内容,我们是要去对抗不公义,受压迫时去反抗,如果是跟这个意思,应该采取行动回应社会不公义的事。”他说。
他担心国歌法是国民教育的“分拆上市”。
“今天你能为国歌立法,下次会否有中共编写的教材,又立法要强制在各大中小学实行呢?”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对BBC中文说,《国歌法》的条文,“不像《国旗法》、《国徽法》那样具体”,或会影响到表达、言论、示威自由。
她以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为例,刘小丽因以慢速宣读誓言,被视为没有作出真诚的宣誓而丧失议员资格,质疑是否存在一套客观的标准,去衡量是否庄重地尊重国歌,会变得以主观身分去衡量。
对于建制派议员提出球迷嘘国歌、在升旗礼示威将被视作违法要被惩处,陈淑庄认为这是把《国歌法》“无限上纲上线”,令《国歌法》成为“以言入罪”的工具,作“思想、言论上的检控”。
人大常委最快在10月会议上,审议把《国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如果香港政府透过“本地立法”方式放入附件三,法案需要得到过半议员支持下经过三读程序下才能通过。
刑事惩罚“不常见”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斯图尔特・哈格里夫斯(Stuart Hargreaves)对BBC中文说,规管行为的国歌法在世界各地较不常见。“印度及俄罗斯都有类似法律,不过大部分国家只是采用行为守则,未有包含刑事惩罚。”
他认为,国歌法在执行上将会遇到困难。“在人群中,有些人恰当地唱国歌、有些人并不这样做,控告及证明某些人违反法律,将会极富挑战性。”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北京这时推行国歌法,属顺势而为。“我不排除因为香港形势……令(共产党)用一张大网控制形势,在全国产生效果。”
他指出,“有这么多惩罚性的措施,又在小学生开始做……我绝对不相信你立了国家法或这么多行政措施的保证,能够保证老百姓的爱国感情。”
“你用行政及法律手段──即是说洗脑与威权──来巩固执政者的地位,你又如何服人及有爱国的效果?”

身兼中国全国政协委员的于海已连续十年就《国歌法》立法提案。
《义勇军进行曲》曾如何“受辱”?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于海连续10年要求成立国歌法。他5月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说,社会上对国歌不尊重、亵渎甚至侮辱的现象非常多,认为必须要立法保护。
也有中国媒体提出,国歌歌谱不统一,造成不同版本的国歌。
不论是民间恶搞,还是外事访问时摆乌龙,与国歌有关的尴尬情况的确曾多次发生。
另外,香港人近年对国歌的态度,亦成为中港矛盾的重要指标。
委内瑞拉奏中国国歌狂走音----2014年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外访委内瑞拉。委内斯拉在加拉加斯机场举行欢迎仪式时,乐队一直走音,场面非常尴尬。
这段视频在网络世界疯传,不少网民更说片段让他们忍俊不禁。
国歌被恶搞成“救市之歌”----两年前,中国A股股市狂泻,中央政府推出多项救市措施。有网民恶搞《义勇军进行曲》歌词,讽刺救市措施无效。
香港球迷嘘国歌----近年中港矛盾升温,足球赛事亦成为爆发点。
近年中国队与香港队的足球大战中,香港球迷亦狂嘘国歌,举起“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香港足球总会更曾因球迷嘘国歌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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