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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亿资产迎新规 信托登记9月1日正式启动

8月30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9月1日起,信托登记平台将正式上线,信托登记启动。与今年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新增3个月的宽限期和新老划断机制,并强化了对登记信息的保密要求。

首先,银监会明确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在过渡期间与前后的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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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品报告。过渡期结束后,前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与此同时,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原则上不补办,但是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存量产品,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其次,在登记信息上,信托登记包括了“信息登记”和“权属登记”。《办法》规定,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但任一民事主体仅可以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

平安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开设将有利于受益人查询自己所拥有的信托受益权状况,利于信托产品的透明化运作,以及后续信托受益权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流转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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