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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官员:苏嘉全省略步骤 涉违法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指控立法院正副院长以“一事不二议”原则,封杀在野党团提案,涉嫌渎职行为。曾任立法院议事处的官员表示,根据第预算法49条则明定岁出预算案审议时,应就机关别、政事别及基金别决定。因此,民进党主张“先提案、先处理”是错误解读;据宪法学者许庆雄指出,所谓“一事不再议”原则,是指业已议决的议案(无论通过或否决),不可在同一会期中再提出审议。

他说,此原则所界定的“一事”,是指法案的名称、内容、目的极类似,因不满前法案被否决,而再以另一型态重新提出,或不满通过的内容而以主张相反的法案内容再行提出,目的在避免国会花太多时间重复讨论,使其他议事活动与进度受阻,以致影响国会效率,也可避免议决通过的法案翻案频频,而损及国会权威与立法的一贯性。

一名不具名的资深立法院议事人员表示,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9条第2项规定,在野党团不管提案数量多寡,二读会提案内容都必须在院会内朗读,然后逐条讨论处理,但苏嘉全院长却省略步骤。他说,民进党团舍弃立院既有的审议规则,却引用内政部条文套用在立法院,不仅相当危险,也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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