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底,辅仁大学王姓学生被控参加学姊跟同学的私人毕业聚会时,趁酒意企图性侵酒醉的学姊,遭校方惩处后退学。王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校方处理有程序瑕疵,昨撤销退学处分,由辅大性平会另组调查小组重新调查,可上诉。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年初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王三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学生前年九月底被控涉性侵害同系学姊,案经辅大性平会调查,同年11月议决通过调查报告,认定是情节较轻的猥亵行为,建议依“辅仁大学生奖惩办法”予以定期察看,若检方起诉罪名重于猥亵,再依规定退学。
去年1月15日,新北地检署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王,辅大于3月召开学生奖惩会,决议予以退学。但王提起申复,并经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申复审议小组认为本案事实认定,有足以影响原调查结果的新证据。
辅大在5月召开性平会,依刑事局鉴定结果,认定有证明性交的新证据,经性平会重新认定,并移送奖惩会重新议处,予以退学处分。王提告要求撤销退学处分。
行政法院查出,性平会在接获申复评议决定重新调查,并未依法另组调查小组,重新提出调查报告,却直接重新议决为退学处分;辅大学生奖惩会在无调查小组重新制作调查报告情形下,就依有瑕疵的决议给予退学惩处,辅大更依该奖惩会决议作成退学处分。
法院判决将诉愿决定、申诉评议决定、申复评议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由性平会另依申复评议书要求,另组调查小组,重新调查。
辅仁大学表示,校方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知道确切撤销理由,收到会立即处置,再对外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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