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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推税制改革 废两税合一避重复课税

继年金改革后,蔡英文政府再推“税制改革”,本次改革重点为废除实施19年的两税合一制,改采股利所得课税,并将外界诟病已久的内外资税负差异及重复课税问题一并调整。

台财政部长许虞哲说明税改方案重点,盼建立公平税制并促进经济发展。(多维记者徐筱岚/摄)

备受全台企业及民众关注的税制改革,原本预计在今年5月推出,因年金改革方案及前瞻基础建设计划,加上企业界对于未分配盈余加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税率有异议,直到立法院第三次临时会战场清理过后,于9月1日由财政部部长许虞哲亲自主持记者会宣布税改方案。

许虞哲表示,本次税改分为三大主轴,一是减轻薪资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的所得税负担;二是减轻中小型及新创企业税负;三是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的投资所得税制。

首先,攸关台湾民众额包的所得税负担部分,财政部调高综合所得税(简称综所税)三项扣除额,其中标准扣除额从9万元调至11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而薪资所得扣除额及身心障碍扣除额都从12.8万元调高至18万元,增幅达41%,堪称历年最高,估计有超过542万户受益。

另将综所税最高税率45%降低至40%,即综所税级距由现行的6级修正为5级。与邻近地区相比,台湾综所税的最高税率与韩国相同,虽较香港和新加坡高,但比大陆和日本还低。

其次,针对中小型企业或新创企业等独资合伙的组织,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简称营所税),等同将营利所得并入企业主个人的所得税结算申报,初估将有27万家受益。

至于企业界最关注的“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税率并未取消,而是从10%降至5%,以台积电为例,2016年的未分配盈余被课税约119亿元,若今年仍维持相同的税后纯益,等同税金减半。

另有鉴于台湾现行的营所税税率为17%,相较于世界主要国家是偏低的,为了配合调降的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将税率调高至20%。

最后,台湾实施近20年的两税合一设算扣抵法制,原本规定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股利原可全数扣抵,从2015年起采减半扣抵,不过,此举造成个人股利所得税负与外资差距太大,因此,本次修法改采股利所得课税新制,让两税合一正式走入历史。

同时,取消外资股东抵缴税额的规定,将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调高为21%,透过“内降外升”的方式,来缩小税负差距,减少借由转换外资身分来规避高税率的问题。

尽管外资的股利扣缴率为21%,财政部指出,若是与台湾签署租税协议的国家,会依租税协议规范的税率10%扣缴,目前有32个国家符合租税协议,其中巴拉圭的税率为5%,不会受到修法的影响。

此外,在股利所得课税新制部分,财政部提出两个方案,甲案为“部分免税合并计税制度”个人配得的股利金额中,有37%免税,余额则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乙案采“合并计税减除鼓励可抵减税额”或“单一税率分开计税”二择一的制度。

分析乙案内容,第一项的“合并计税减除鼓励可抵减税额”是将股利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内课税,并给予股利8.5%的抵减税额,但可扣抵的额度上限是新台币80,000元;第二项的“单一税率分开计税”是把股利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开,其中股利所得采单一税率26%。

可以说甲案计算简便,且对股市大户有减税优惠,相较之下,乙案的二择一符合公平原则,顾虑小股东或一般投资人的权益。

许虞哲强调,本次税制改革属于全民税改,盼在符合国际潮流、兼顾租税公平的原则下,营造有利留才揽才的租税环境,吸引企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草案已经报行政院,未来会听取各界意见持续修正,而新制虽有甲、乙两案,但最后会整合成一案送入立法院,盼能于今年底前完成修法,于2018年1月实施,最快2019年5月报税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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