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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持人遛狗未拴绳遭暴打,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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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中午,成都邓女士下楼买东西顺便遛狗,赶时间的她没拴牵引绳。超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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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拴绳,暴打,无疑是解读这起纠纷的关键词。这两种行为无疑都欠妥,置于因果链中则增加了是非评判难度:毕竟,那只狗当时有无伤人风险,冲突中谁先动手等细节,都亟待廓清。眼下当地警方已展开取证调查,相信事件定性的“另一只靴子”也迟早会落地。

在微博上,力挺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声音都有,但认为“不拴狗绳被打活该”的居多,很多“唯规则论”者观点很直白:不作不会死,谁让你不拴绳?

这或许是犯了滑坡谬误:涉事女主持人有错在先,不等于她该被“以暴制错”,乃至承受远超“罚当其过”的代价。“违反规则=该死”的逻辑向来粗暴,也违反了更高阶的规则----人道主义。就此事看,以多凌少地围殴一人,本也违反规则,它不比另一种违反规则(未拴狗绳)更可取。

但谴责女主持人的很多人,未必就支持“暴力”或缺乏悲悯,而是对遛狗不拴绳现象深恶痛绝,只不过她“恰如其时”地成了标靶,承受了舆论场中因憎恶“狗患”而喷薄的民情激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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