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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遛狗不拴绳被打律师:不栓绳违法 打人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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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因遛狗时未拴绳吓到小孩遭暴打的邓女士在微博发文道歉,“我向对方的孩子及家人道歉,对不起,吓到孩子了,在这里我也承诺,以后出门一定会拴好狗链,避免这样的冲突再次在邻里之间发生。”

8月30日,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外出遛狗时未给狗拴牵引绳,在超市门口,她的金毛摇着尾巴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的家长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便上前理论,双方发生冲突,邓女士被打伤。

经诊断,邓女士为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脸部的擦伤让她不能工作,邓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是打人家长不肯露面,只派一位律师前来协商。

打人方律师称,“该赔的赔,该道歉的道歉,到底是谁的责任到时候再说,由公安、法律定论。”邓女士则表示,如果双方协调不成,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军认为,此案件中邓女士未拴牵引绳遛狗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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