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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提示ICO风险:以香港公众为募资对象的受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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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声明表示,留意到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来愈多以ICO来募集资金的活动。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如当中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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