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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微信群内发辱警言论 被拘5日引争议

安徽一名在微信群内辱骂执法民警的男子被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此事却引发了争议,有律师称,警方涉嫌滥用警权。

据报道,北京时间9月4日21时许,安徽阜阳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在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当地一个微信群中,群主杨某发布辱警言论。

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9月4日晚21时,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联合代桥派出所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治行动,一位姓杨的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获悉查车信息后,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

界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阜阳界首公安在线6日发布通报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微信群截图(图源:@阜阳界首公安在线)

微信群群主被带走(图源:@阜阳界首公安在线)

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在于很多网民怀疑警方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或者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

北京一名律师认为,群主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这种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当然错误。但界首警方因此将其行政拘留,适用法律错误,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涉嫌滥用警权。

据媒体评论人员分析,警方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该款中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微信群骂人”的行为,但是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定,显然警方将其行为认定为“其他”。

从立法层面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非刑法,而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做出处罚的一部法律,而设立“其他”这样的表述,属于法律对现实无法实现穷举覆盖的情况下,一种通常会采用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这是现实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立法技术。

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往往导致争议,但通常在没有禁止性规定和明显与情理相悖的情形下,执法机关的认定权力应当尊重。而具体到此案,警方查处酒驾是正常执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清晰、证据确凿,同时执法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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