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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原副厅级干部受审:184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9月7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李霖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被指控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86万元,还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84万余元的个人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霖。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李霖历任南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大通湖区委书记,益阳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益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任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2009年7月任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

2015年11月17日,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李霖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17日,李霖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霖于2010年至2015年,在担任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兼任益阳市砂石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益阳市城区砂石市场整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等职务以及协管益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砂石采挖经营权拍卖、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3.86万元,被告人李霖还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84.143659万元的个人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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