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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大宋朝背后你不知道的凄凉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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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建立变法机构“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

哲宗元祐初年(1086)废除新法,前后大约16年。

《宋史》记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岁积钱米,亦不减20万。

不难看出,王安石变法达到了充实国库的目的。

然而,国库的钱粮多了,百姓生活却像掉进了火坑。

元祐四年(1089)三月,苏轼调任杭州太守。这时距变法结束仅4年,而“变法”的“后遗症”日益显现出来。请看苏轼在给朝廷的奏状中列举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饿死人的一组数据:《乞赈济浙西七州状》:“熙宁中,饥疫人死大半”;《奏浙西灾伤第一状》:“熙宁之灾伤……本路死者五十余万人;《相度准备赈济第一状》:“熙宁八年,两浙饥馑……卒死五十万人”;《相度准备赈济第二状》:“民间有钱,尚因无米饿死四十万人;《乞将上供椿斛斗应副浙西诸郡接续粜米劄子》:“熙宁中,杭州死者五十余万,苏州三十余万”;《奏准南闭粜二首》:“熙宁中,张靓、沈起首行此事,至浙中饿死百余万人。”仅仅两浙这种鱼米之乡就饿死320多万人,其它穷地方还未统计在内。北宋时期全国总人口大约有7千万到8千万,而饿死这么多人,这个数字及其所占的比例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

王安石的变法是好是坏,不用解释了。

苏轼在另一份奏状《再论积欠六事四事札子》中再次陈述:“访问浙西饥疫大作,苏、湖、秀三州人死过半……有田无人,有人无粮,有粮无种,有种无牛,饿死之余,人如鬼腊”,而地方官吏,“只为朝廷惜钱,不为君父惜民”。苏轼在这两份奏状中连用三个“人死过半”,可见后果之严重。

当我们读苏轼的诗词的时候,千万不要想当然地以为,文学能代替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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