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这个案件,美国的法律还是有漏洞的,因为受害人一直是失踪的状态,不好定夺是死是活,也不好定夺她的人身伤害具体是什么,目前就是只遭遇了绑架和失踪。
我也不太懂美国的法律,但是见这个案子迟迟没有定罪,还是觉得美国的法律应该有规定,如果绑架犯已经承认了自己绑架受害人,但是他又一直不交待受害人的下落和自己对受害人做了什么,那么受害人失踪超过一定的时间(具体可以法律规定,比如6个月,或者一年,但是不宜时间过长),就按照杀人罪处理,毕竟失踪的时间越长,生还的希望也就越小了。
不过美国的法律有点复杂,每个州还都不一样,搞得人很乱,都不知道该按照哪一条去分析这个案件了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肯定就是要让罪犯受到法律的 严惩,越快越好,惩罚的越狠越好。
毕竟受害人目前是失踪了,生死不明,但是生还的希望已经寥寥无几,而且还很有可能或者说是肯定遭受了难以想象的虐待,这要是还不能重判的话,那真的在美国杀人或者绑架或者虐待受害人的代价也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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