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一条新闻,22年前一个双耳失聪的男孩被遗弃在医院门口,有留下的纸条写“因父母离婚无力抚养,希望好心人能收养”捡到孩子的养母当时家里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并且因为收养弃婴的问题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庆幸的是,这个失聪的孩子在少年时期展现出了舞蹈天赋,养母为了让孩子能够学习舞蹈变卖了房子。而今这个失聪的孩子已经是一家残疾人舞蹈团的“台柱子”在参加电视舞蹈选秀节目时,被亲生母亲认出当时遗弃的字条结果打电话寻亲。而当时离异的亲生父母在遗弃了这个孩子后又复婚并且生育了一个男孩。我想当时男孩参加电视节目并且公布了当时的字条就是希望能够寻找亲生父母吧,这个想想也可以理解,毕竟追寻自己本源的问题可能是人类的本能。
但是作为当时遗弃了孩子的父母又有什么脸面去和孩子相认呢,一个残疾的孩子成为了家庭的负担,再多的理由也掩饰不了为了逃避责任,不想累赘家庭而去遗弃孩子的自私心理。那么当初既然选择放弃了这个孩子,并且任其自生自灭,那就索性当作从来没有这个孩子好了,无论这个孩子将来是好是坏,都与你没有关系。何必多年后,孩子顺利成长,养父母倾尽全力抚养成才后又一副追悔当年的面孔来相认呢!我自己设想了一下,如果我自己被遗弃,那么成年之后绝对不会去想寻亲,毕竟虽然你赋予了我生命,但是遗弃了我代表着你们同样放弃了我,既然放弃,何必追寻。不如你过你的生活,我自承欢于养育我的人的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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