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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稻不得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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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又有新的进展。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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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之争只是南北稻香村漫长的商标之争的“冰山一角”。

自2006年至今,北稻和苏稻双方诉讼不断。2006年,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提出异议。2013年双方上演“稻香村”商标争夺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4年,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被法院终裁“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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