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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到执行,文物保护必须要有一个“硬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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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官网连发两道文件,对南京玄武湖菱洲儿童乐园项目、江宁路25号地块绿地建设项目两处工程说“不”。原因是,这两个项目都位于江苏省政府明确公布的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旦开建,会对明城墙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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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城墙 资料图

按照常识理解,一个项目,如果涉及到文物保护的话,必须要通过环评报告和文保部门的放闸。从国家文物局的文件来看,所建项目很可能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属于擦边球,如果严起来,无法批准,如果马马虎虎,就可以睁一眼闭一眼了。否则,不说江苏省文物局、南京市文物局这一关就过不了。

就南京的这两个案例而言,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也不够明晰。2013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虽然就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在第9条和第13条进行了相关解释,但仅仅是规范性条款,没有具体的标准,而是将具体的标准授权给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此外,也没有对违规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合理划定”、“安全距离”、“应当”等用语比较含糊。不仅给项目建设方预留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也给环保部门带来了相当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也是此类违规案例层出不究、难以杜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往,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往往顶不住各方压力,更别说抗争。现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加之政策上的日渐重视,才有环保领域的气象一新。文物保护部门现在的处境,有些类似改革前的环保部门,对一些项目单位的攻势顶不住,一票否决缺乏底气,很容易在俯仰之间就半推半就了。所以,这次江苏省和南京市的文物保护部门都表态,坚决执行国家文物局的指令,要求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改文案没商量”,态度坚决果断值得肯定,但也从另一面反映了文物保护工作要突破重重桎梏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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