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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参照专任教师待遇和保障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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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发文要求,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2017年9月29日,教育部修订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自2017年10月1 日起正式施行。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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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应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等,比如组织军训和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也是辅导员的职责,《规定》要求辅导员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此外,辅导员的职责还包括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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