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被控带酒店小姐回家性侵,他虽坚称是性交易,但因廖就读高中的女儿目睹女子洋装被撕破、且神情惊慌躲在角落哭喊“赶快带我走”,台中高分院仍依强制性交罪判廖三年六月;妨害自由部分判刑三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廖姓男子离婚,独自扶养女儿。去年4月凌晨他到酒店消费后,签帐买三小时钟点带坐台女子出场。廖原想带对方到旅馆,但连续二家旅馆都无法完成刷卡,女子也表明不做性交易,廖改口说要返家拿钱请女子带回店里付掉签帐费用,不料,他载女子回家后即强拖进女儿房间性侵。
清晨6时,廖就读高中的女儿准备上学,发现房间上锁,喊叫也无人回应,拿钥匙开门,惊见父亲只穿内裤,女子则神情惊慌躲在角落,一看到女学生就哭喊“赶快带我走”。女学生当场斥责父亲,女子趁机逃出房间,廖穿着内裤追到户外,勒住女子脖子企图再拖回家中,廖的侄子看到后报警。
廖姓男子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十月,妨害自由判刑四月;他以10万元台币(约3297美元)与对方和解后上诉,辩称坐台兼做性交易是众人“心知肚明”之事,酒店小姐被载回家就应知要性交易,但台中高分院不采信其说词,但考量廖已赔偿和解,酌减其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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