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比如说章莹颖这起案件,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是最起码的证据,可是警方没有提供这些,就是自己的那一套说辞,还拿不便公布证据作为幌子,这又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有什么不方便公布的吗,中国杀人案,不但连作案工具都说的很清楚,而且细节过程都要交代的,最后还要指认藏尸或者毁尸现场,给案子做一个了结。
但是美国警方现在只是说章莹颖已经死亡了,而且是被以令人发指的方式对待而导致死亡的,这个罪犯要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可是对于案件本身的细节,什么都没有说明。
也许美国是跟受害者家属签订了一些保密协议吧,只是这样的法律恐怕难以服众吧,就算是大家都很希望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但是依旧希望得到真实的消息,而不是一些推断,或者是刻意的隐藏信息。
美国法律确实跟中国的不太一样,中国的法律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也没有什么要特别保密的,也是为了警醒世人吧。而美国的法律是站在替人保护隐私的基础上的是么,不是太理解,这也是东西方的价值观不太一样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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