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时期,(或称为古典时代)是对希罗世界(以地中海为中心,包括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一系列文明)文化史的广义称谓。古典时期留给后人丰富的遗产。
1.就近代科学革命而言,希腊的遗产主要是以下方面:在本体论上,确认独立于人的存在或实体。有一个独立于人的存在,也就意味着有一个独立于存在的人。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奇迹。
在认识论上,认为存在是可以认识的。首先是主客体分离。虽然并不彻底,但毕竟是萌芽和开端。近代科学革命走向主体和客体的彻底分离。其次,所谓可以认识,就是发现事实,揭示规律和必然性,不论是因果决定论还是目的论。由此逐步形成一直延续到晚近的哲学传统:从变化中寻找不变者,由纷繁的现象揭示本质和规律。这就是“有底之思”,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根源之一。
在方法论上,由直觉提出“始基”、“本原”、“公理”,随后演绎推理。
在心智取向上,主要是向外探索。其对象主要是自然。这一点与古代中国和印度形成鲜明对比。
在人类文化的初年,由于各民族不同的境遇,面临的最主要的生活课题不同,因而人的三大矛盾----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同,于是便形成不同的文化方向。
希腊民族生活在多山靠海的环境中,航海通商,首先是认识自然。中华民族生活在广阔的平原,以农为生,年复一年相对稳定的生活形成天人合一的观念,人与人的关系便成为文化的首要课题,由此便生长出一种伦理精神,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使社会和谐发展。印度民族生活在一个自然屏障强大、土地富庶、外界很难刺激、内部缺乏张力、优裕而安宁的环境中,主要精力不是应付外部世界,而是转向内心,注重未来与来世的生活,侧重解决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思辨的传统与优势,生长出特有的宗教精神。
希腊向外探索尤其是探索自然的心智取向,在文艺复兴运动和近代科学革命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
最后,在价值观上,古希腊人崇尚智慧,知识至上。苏格拉底的知识始于怀疑,他的智慧在于挑战自己之所信,“我知道我不知道”。西方文明成为在时间上不断反省的文明。苏格拉底的教育是雅典城邦民主政治中多元性和论争性的产物,因而使知识和文明在空间上开放。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欧里庇得斯对拥有知识者的羡慕之情既进一步说明上述探索自然的心智取向,也表明知识至上的价值观。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安排了三种人:哲学家、军人以及生产者和商人,其中最高等的是有知识和理性的哲学家,哲学家应成为国家的统治者。
2.古典时期所留下的丰厚遗产中也有罗马的贡献。
恺撒和奥古斯都把城市文化和生活方式带到当时蛮荒一片的西欧。正是在被罗马征服过的这些地区,成长起日后的西欧文明[1]。
罗马法是罗马人留给后世文化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包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民法和万民法以判例和原则为基础。原则源于习俗、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和大法官的文告等。民法限于罗马公民,万民法适用于帝国境内所有民族。值得一提的是自然法,自然法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结晶。
西塞罗宣称,“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宗教决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其约束”。这一法则凌驾于国家之上,任何公然反对这一原则的统治者将自行变成暴君。将抽象概念发展为司法原则是罗马文明最光辉的成就之一[2]。
如果说希腊人奠定人类文明的出发点并着手从认识上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罗马人即以同样的原则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毫无疑问,基督教----由犹太人创建,经过希腊理性整理,罗马人奉为国教,是古典时期留下的至少同样宝贵的遗产。
基督教将希腊人确定的原则扩展或深入到人的内心。
3.古典文明在人生的三大问题上都作出了贡献。
三个方面互相关联。由希腊人开启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点实际上是作为“逻辑的起点”核心的部分。罗马人并未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人与自身的关系得到了极大强化,并反过来规定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基督教的性恶论与罗马法相通,人犯有原罪,任何人都可能作恶,因而必须有法为底线。但向上可以由忏悔、赎罪和行善而进入天国。下有底线,上不封顶。
从更大范围讲,个人本位易于通往宗教。由于时时意识到个体的存在,对他人有疏离感,易于自我迷失,缺乏归属(萨特:他人即地狱),因而诉诸宗教。在集体本位中,个人融合于集体之中,不必考虑或根本没有意识到个人的存在。
理性是认识的利器,但在理性之光的投射之下,往往使事物的另一面变得黑暗。这既是由于理性本身的局限,“世界比所以为的要大”,也因为人自身的弱点。理性不及之处,信仰慰藉人心。古典时期始于理性的觉醒,终于虔诚的信仰。实际上,理性与信仰正是下文谈到的“两分”的结果;反之也可以下此断言:在理性不充分之处,也不会有虔诚的信仰,“临时抱佛脚”即是明证。
4.古典时期的遗产可以归结为两个字:超越。
本质超越现象,认识超越实践,理性超越经验,知识超越意见,人类超越自然,个人超越集体,法律超越个人。
古典时期确立两分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集中体现在对超越本身的追求。可以说,始于希腊并在相当程度上延续至今的西方文明的根本特征就是超越。本体论意味着有一个超越的目标,认识论和方法论给出超越的途径,心智取向表明超越的源头是以自然界为主的外部世界,而知识至上的价值判断引导人们走上超越之路。最终,信仰超越一切。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超越:有待超越的对象:自然界的现象、日常活动、外部世界(自然界和集体)、个人的行为与认识(如各异的始基演化说),以及未经推敲的传说等。
途径:直观、思辨、猜测、类比、归纳、怀疑、诘问、讨论,以及投票等。超越之路主要是由下而上,如归纳、形成公理等;也有上下结合,如罗马法是判例和原则结合。必须指出,超越的途径不仅指由对象到结果,而且包括将结果反过来来解释事例。后者对结果具有检验、修正甚至否定作用。这一逆向的路径十分重要,与由对象到结果顺向的路径共同保证对象与结果二者之间的平权,以免对象被结果压垮。
结果:因人而异的自然哲学体系、目的论、理念、希腊化时期的科学、绘画与雕塑、史学和罗马法等。关键在于,结果是有序或有规则的,因而可以为人所理解。形成相应的嵌入或非嵌入编码知识。
动机和作用:揭示变化之后的不变者、现象之后的本质、多样之后的一致。进一步深究可以发现,超越的动力来自于“张力”:人与自然(主要是大海)的张力,渴望理解、把握和征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张力,培育了理性和罗马法;由前二者导致的人与自身的张力,产生了对理性的均衡----信仰。正是这三大张力,造就了一系列超越。
相比较而言,中国在人与自然之间并无如此强烈的张力,由此可推知一系列传统文化的特征;至于个人之间的纷争,只需权力辅之以伦理即可解决。缺乏张力的中国造就了诸多“合”或“和”。在这一视角来看,与西方的超越相对应,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便是“合”,混合,融合,整合……。
此处尚需说明,自然哲学要求构建包罗万象的体系,以及揭示本原和第一因,由此潜在地通往一神教。
理性终止之处,信仰开始之时。其实,自然哲学和基督教二者间并没有绝对的界线。二者相通之处显示前者的非理性因素乃至信仰,以及后者的理性因素。
从人类的三大根本问题的关系来看,整个古典时期,由希腊到罗马,始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继于人与人的关系(由城邦制、共和制到帝国,由诡辩派到罗马法),终于人与自身的关系。
希腊人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邦制、共和制和罗马法中自然法的基础,但罗马帝国人与人的关系已疏离了原初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基督教更背离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初衷。作为原始综合的自然哲学,以及在科学中最为简单、初等的几何与力学都不可能构成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科学基础。
再进一步说,希腊人并未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为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提供物质基础。古典时期的繁荣建立于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缺乏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人与自身的关系即归于虚妄,至多只是良好的愿望。纵然如此,人类总冀望在天地间安身立命,知晓未来,并对命运抱有希望。如前述,于是便由个人本位和理性通往基督教。
超越,始于希腊兴起之时的自然哲学,在希腊化时期的科学中渐次完善,扩展到艺术和史学领域,在罗马法仍清晰可见,即使在基督教的形成与发展中也可见超越的印记,并在日后发挥更大作用。
从哪里开始?从希腊开始。希腊人从哪里开始?从超越开始。超越从哪里开始?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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