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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KTV女房东 险遭母卖屋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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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3岁江姓少女,继承板桥钱柜KTV一楼三笔房产,前年江母因欠债将一处房产卖给何男,岂料房产遭设定抵押无法过户,何男要求再将所有房产全抵押、信托给自己女儿,连同月租金7万元(台币,下同,约2290美元)也出让,少女事后提告,新北地院认为江母已损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判须涂销抵押权、信托登记。

台北苹果日报报导,判决指出,江姓少女共继承板桥馆前东、西路及四川路一段等三笔房地产,其中馆前西路一楼租给钱柜,三处房产月租金约7万元,是少女一家主要收入。

但越南籍江母经营卡拉OK失败欠高利贷840万元,前年江母带女儿去盖章,将馆前东路房产以700万元卖给何男女儿,何男以尚须付手续费,要求签下1100万元的买卖契约。

据报导,去年1月,何男陆续帮江母偿债后,才发现房屋遭设定抵押无法过户,他为确保债权,要求少女再将三笔土地设定1540万元最高限额抵押权,且信托登记给何男女儿,并要求少女签下租金出让书。江家母女丧失租金收入后察觉不对提告。何家辩称,少女虽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但签约时有经母亲允许,应属有效。

法院基于“民法”规定,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要对子女有利才具效力,江母坦承何男替她还钱,可见是为解决江母债务,已损及少女利益,判少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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