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交通分队陈姓警员,疑似爱慕女同仁,今年7月底在分队内厕所装针孔摄影机,偷拍同单位两名女警如厕,案发后陈已请辞,并遭函送法办。台北地检署昨依妨害秘密罪将他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
据了解,他坦承犯行,辩称仅是“好玩”才会如此,并非有恶意,希望能与两名女警和解;两名女警均未同意和解、撤告,论及此事仍愤愤不平,不过案发后已调离原职务。
检警调查,陈姓警员自称爱慕同单位一名年轻女警,知道该名女警值班日期后,便在7月31日上午8时,趁著留守机会溜进分队女厕,利用隔板底部的铁片为基座,使用磁铁吸附一个外型、大小类似随身碟的针孔摄录机,偷拍女警如厕。
案发当天仅有两名女警值班,针孔装妥不到两小时,心仪女警进入第一间厕所,不知已入镜,另一位女警如厕时,也没发现,直到心仪女警二度上厕所,改往另一间,眼尖发现脚旁隔板底部似有不明物,拿出来一看疑似针孔,立刻通报分队长,确认是针孔摄录影机,再立即向上通报,派鉴识人员采集指纹及调阅相关监视器。
检警查出,陈员事发前曾在厕所外徘徊,涉案重大,且在8月4日突然递出辞呈,9日即完成离职手续。督察人员询问他此事,他也承认犯案,表示“因为爱慕,才会走错了路”,询后被依妨害秘密罪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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