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小男老师在结婚前几天,与刚满16岁的昔日学生小娟交往上床,新婚不满1个月,又再度与小娟发生关系。小娟担任教职的黄姓男友得知,与小娟母亲约出男老师的父亲,要求给小娟母亲100万元(台币,下同,约3.3万美元)和解,未料黄男事后再向男老师父亲恐吓100万元未果,仍检举男老师与小娟不伦,造成男老师被解聘。
事后男老师父亲对小娟母亲提告,要求返还100万元,另给付500万元违约金,台南高分院认为男老师私德不足取,判小娟母亲须给付男老师父亲50万元违约金确定。
判决指出,男老师父亲主张,儿子5年前透过网络与小娟连络上,在不知小娟有男友下,与她交往并发生性关系。黄男于隔年3月上旬以小娟哥哥身分出面,利用其亦任教职,熟谙评鉴制度,佯称小娟已怀孕,要求他与儿子拿出200万元和解,否则将向学校检举不伦恋,让他儿子无法再教书。
他考量爱子前途,以100万元与小娟母亲和解,并签订约定保密条款,若小娟与家属透漏不伦恋给任何教育机关及向警察、侦查机关提起告诉或申诉,须赔500万元违约金。未料4个月后,小娟母亲与黄男竟再度要胁,索款100万元,遭拒后黄男竟提出检举,让男老师被解聘。
男老师父亲主张,黄男因在和解后又向他恐吓100万元,已被依恐吓取财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确定,小娟母亲应返还他们100万元,另依和解书给付500万元违约金。
小娟母亲则主张,此事涉私德,男老师职业有公益性,自己应该揭露事实。至于和解书的违约金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及背于善良风俗,应该无效。
一审法官认为,黄男后来的恐吓犯行,与男老师父亲支付的100万元和解金是两回事,小娟母亲不必返还。但黄男恐吓不成,检举男老师不伦恋,确实违约,审酌男老师私德确有争议,黄男提出检举是为使男老师父亲再支付100万元也非良善,判小娟母亲应给付男老师父亲150万元。
小娟母亲上诉,认为黄男是女儿男友,不是和解书上所载家属,且他是单方面向学校提出检举,她不知情,也不必为违约负责。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黄男在和解时佯称是小娟哥哥,男老师父亲深信不疑,黄男应也负违约责任,另据手机通话录音,小娟母亲对黄男恐吓情事均知情。论及婚嫁男老师与刚满16岁学生发生性关系,私德显不足取,黄男检举则是为一己之私,也非善意,判小娟母亲应给男老师父亲50万元违约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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