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一般都是针对穷凶极恶之辈,在上个世纪60年代,震惊全世界的比尔杀人狂魔,在短短数月时间之内,疯狂作案30多起,残忍杀害50多人,其中最残忍的一起是杀死珍妮特全家6口人。

最终经过警察重重排查,在阿肯色州抓获此人,当被联邦大法官宣判死刑之时,此人不服,找到美国司法工会要求上诉,被法院驳回,最终于1969年,被美国联邦法院执行绞刑,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比尔被绞刑之后,在美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特别是美国白人协会的反死刑人士抗议,他们认为不管犯下了什么错误,美国的司法都不能剥夺一个人的性命,至今美国死刑制度仍然存在,抗议人士同样存在。
说起死刑,就不得不说说日本特殊的死刑,为什么说特殊,因为日本虽然保留死刑制度,但日本政府执行死刑的次数,却少到让人发指,因为地方法院每一次判决犯罪死刑之后,都要把判决书送到最高司法机构。
由法务大臣亲自签署命令,如此这份死刑判决书才能生效,从二战结束到今天,被日本政府执行的死刑犯没有超过50位人,其中只有一位女性。
不过笔者在查阅诸多资料之后,并没有找到这位女性到底是犯了何种罪行,才被日本法院判处死刑,不过像这种人,一般都是非常特殊的犯罪,否则日本政府不会判处她死刑,而是判处终生监禁。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日本赤军(恐怖份子)领袖重信房子,在上个世纪60年代,在日本国内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短短数年的时间之内,死走她手下的亡魂,没有一万也有8000,被她炸掉的飞机没有十架也有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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