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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法院首推“离婚冷静期” 3个月内不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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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民小张和妻子收到法院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根据这一通知,他们可以在冷静期内好好反思,再决定是否要离婚。

23日,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获悉,这是该院在全市首推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已经发出3份冷静通知书。

小张和妻子是年轻小夫妻,因为生活琐事,妻子抱着孩子离家出走,非要跟他离婚,为此闹到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江说,他们属于典型的冲动型离婚,并非不可挽救。

在法官的劝说下,两人同意申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三个月再做决定。

据该院分管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门洪科介绍,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有些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这时,如果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直接进入程序,往往会“生米做成熟饭”,将危机婚姻拉上了离婚的“快车道”。

“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挽救的”

李江说,这一比例高达80%左右,此外还有10%为冲动型,只有剩下的10%为死亡婚姻,比如有严重家暴等。

比如一些冲动型离婚案件,一旦进入程序,只要开庭就会在双方心里造成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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