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隐私将成为科技公司竞争优势

声明:本文转载自 「FT中文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福鲁哈尔:不久前苹果公司和IBM都展开公关行动,大力宣传它们是数据的管理者,与谷歌等数据贩卖者区分开来。

在21世纪数字经济中,个人数据已成为几乎所有业务最宝贵的资源。不过那些挖掘个人数据的科技公司可能很快就需要对自己做出界定:它们到底是兜售数据的商贩,还是管理数据的管理员?它们是像谷歌(Google)和Facebook那样,追踪我们并将我们的个人信息贩卖给出价最高者?还是它们有不同的商业模式,在该模式下它们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创造收入,而不那么容易受到公众批评,也不太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不久前,苹果(Apple)和IBM都展开了公关行动,将自己归入后一阵营。苹果推出了一个新的隐私网站,以更好地展示一些它认为将自己与谷歌等公司区分开来的特性,包括在单个设备而不是“云端”层面运行的搜索算法,让用户对苹果能看到什么拥有更大控制权。

同一时间,IBM首席执行官罗睿兰(Ginni Rometty)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成员会面,公布了一套新的旨在提高科技巨擘(Big Tech)受信任度的数据原则和实践,其中还包括一项承诺:永远不会将客户数据交给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监控计划,同时承诺客户不仅对其终端数据享有权利,还对任何源自其终端数据的算法“学习成果”也享有权利。

这些行动传递了一条明确且有趣的信息:在这个时代,企业对我们个人数据的掌握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而且其所掌握的数据可能有无数种不法用途(参见俄罗斯-Facebook丑闻),隐私已成为一大竞争优势。

罗睿兰不久前在电话采访中向我表示:“我们正进入一个用数据能解决一切最紧迫问题的时代,但前提是人们必须信任数据得到处理的方式。我们将自己看做客户数据的管家。而且我们无需被监管着去做正确的事情,一百年来我们一直在做正确的事。”

这番话明显是对谷歌和Facebook的暗讽----两家公司都曾因其数据收集方式被国家隐私监管机构处以罚款----此外也意指《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等英国和欧盟的新法规。这些法规将令企业更难在未获消费者明确同意情况下处理、销售、以及允许第三方访问个人数据。但这番话也是一种新的营销手段:在这个知识产权蕴含最大经济价值的时代,我们不仅要保护这一价值,而且还要将从中获得的更大一部分利润提供给客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