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开口闭口“言论自由没有底线”、“言论自由只有‘有’与‘没有’的区别,而不存在是否‘滥用’的问题”,美国最近一则新闻,再次在这些人面上狠狠扇上一巴。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名叫布里斯克曼的妇女,日前在维珍尼亚州踏单车时,巧遇总统特朗普的车队从高尔夫球场离开。当时她心想,国家正值多事之秋,移民问题、枪击案频生,她有做外交工作的朋友诉苦,现在美国正成为全球笑柄,这种时候总统还居然有心情打球作乐,于是气往上冲,忍不住朝总统车队方向举起中指,并因此丢掉了饭碗。
本来嘛,恨透特朗普的民众多了去了,竖中指未尝不是“正常反应”,问题是随行还有大量摄影记者,他们将这一瞬间抓拍下来,结果令布氏“一举成名”。事情发展到这步其实还有转元空间,由于照片只拍到背面,布氏“沉默是金”,估计事情很快就会过去,但不知是否受不住成为“网红”的诱惑,她不仅在社交媒体自曝身份,还主动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事件。她也不想想,任职的市场公关公司一向承接政府生意,结果自然被要求卷铺盖滚蛋。
布氏旋即向人权组织投诉,称雇主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损害其言论自由。但有法律界人士明言,第一修正案只能保证一个人不会被以言入罪蹲大牢,却不一定能保住其饭碗。即使是反特读者居多的《华盛顿邮报》,读者评论亦非一面倒撑布氏,认为“狗不应咬主人的手”者大有人在。
“中指女”经诉讼后或许可以拿到赔偿,但一旦被定性为“麻烦制造者”,今后还有雇主敢聘用?辱骂特朗普当然不会被“犬决”或高射炮侍候,但为“言论自由”付出代价则一,分别只是轻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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