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盗窃案的刑期与被盗物件的价值,可能没有必然关系。陕西一名青年入室盗窃,因“顺走”价值2元人民币的火腿肠,最终被法院判处入狱6个月。
陕西一名24岁的青年入室行窃,四处搜遍都不见贵重财物,离开前顺手拿走桌面放着的一根“火腿肠”,价值2.1元人民币(约0.3美元)。青年离开现场时,被回家中的事主看到,事主把青年送到公安局。法官判青年盗窃罪成,判囚6个月。

在中国2元人民币还不够吃一顿最简陋的早餐
段姓被告本身有盗窃罪案底,案发于今年8月4日晚上,被告在定边县闲逛寻找盗窃目标,看到被告的房屋窗子打开了,屋内无人,遂产生盗窃念头。
段男将窗户纱网撕开,从窗户翻入房间内四处翻找,没有找到值钱的物品,离开前看到桌子上放着一根火腿肠,便顺手拿去。
高姓屋主上楼回家时,遇到正在下楼离开的段男。到屋主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后,立即与邻居穷追段男,把他捉住后,送至定边县公安局。经鉴定,涉案“金锣牌”火腿肠一根,价值2.1元人民币。
法官判段男盗窃罪成,考虑到被告认罪但有盗窃前科,判囚6个月,法官说:“这宗案件乍听象是件奇闻异事”,但强调盗窃一根火腿肠并非男子原意,法官认为若事主家中有更多钱财,偷窃男子会悉数偷走,“6个月的刑期对被告来说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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