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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杀手”: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路段达256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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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安徽滁新高速一路段因突发团雾,发生多点多起交通事故,最终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据伤者回忆,事发时,路上的大雾时有时无,来不及刹车,就直接撞到了前面的大车上。

团雾号称是高速公路上的“流动杀手”,界面新闻梳理近年来公开报道发现,今年以来已经因团雾而引发了多起交通事故。

不久前,河南周口高速路段就曾由于团雾导致在4公里范围内接连发生了18起交通事故。11月8日上午7时30分许,永登高速周口太康段151公里至155公里(北半幅)之间,因团雾而引发18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31辆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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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河南省大广高速信阳息县段也因突发团雾,发生多辆汽车相撞致7人死亡的交通事故。3月29日,山东泰新高速56一77km路段也因团雾突袭,导致发生了5起交通事故,涉及车辆22辆,最终2人死亡,10人受伤。

《中国气象报》曾报道称,“团雾”常在高速公路上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团雾”与局部小气候环境关系密切,而高速公路路面白天温度较高,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团雾”的形成;二是公路附近一些排放污染物颗粒的增加,如秸秆焚烧、工业粉尘、汽车尾气等有利于形成“团雾”。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年公布,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2567处,其中年均发生10次以上团雾的路段920处,年均发生30次以上的130处,年均发生50次以上的53处,年均发生60次以上的路段31处,集中在河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福建、四川、贵州、新疆几省。

中国气象局天气预报室高级工程师张恒德介绍,团雾由局部近地层空气受辐射降温增湿而引起,常在深秋和冬季出现,且比较空旷的高速公路路段更容易出现团雾。通常团雾的范围比较小,长度从1公里到5公里不等,在团雾外视线良好,到进入团雾内就四周朦胧,能见度很低,只有几十米甚至十几米。

但团雾往往难以预测。张恒德说,由于团雾的突发性、局地性等特征,气象部门准确的预报难度也极大。而公路监测设备也难以准确及时捕捉团雾信息。他以在设施相对先进的沪宁高速上,能见度自动观测空间距离的间隔约10公里,每1分钟传一次资料,但团雾距离一般不足10公里,所以自动观测仪也不能完全监测到团雾。能见度在200米以下时,自动观测仪也可能出现较大误差。

今年4月,河南省公安、交通两部门表示,将投入1.5亿元来集中治理团雾现象,治理措施包括依据交通运输部《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标准安装雾天防撞预警设施;实施高速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在重要的桥梁、隧道、坡道和弯道处,增设爆闪灯和振荡标线,在沿线的隧道墙壁上增加反光条引导;在特大桥上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桥梁夜间能见度;在团雾多发路段起始端上游1-2公里处增设1组车距确认标志;在收费站下道口、服务区下道口附近增加黄闪灯,并设立警示标语。

据中安在线报道,在行驶过程中,一旦遇到团雾,驾驶员应立即减速、谨慎驾驶,并开启前后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出高速公路。

首先,行车路上,突遇团雾,应保持镇定,不要慌乱。减速行驶,但应避免急刹车,不要就地停车,以免发生追尾事故。雾中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千万不可开快车。雾越大,可视距离越短,车速就必须越低。

其次,不要急打方向、随意变更车道。可通过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间歇使用喇叭辅助,示意车辆位置。如遇雾天车辆无法行驶,或者如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应将车辆停靠在最右侧车道,开启雾灯、近光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内人员迅速撤到护栏外侧安全地带,切记不要在车内等待,同时打电话报警。

此外,交警还提示,车辆一旦进入“团雾”区域内,需减速通过,切记不能就地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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