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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抑或人之常情——也谈江歌

中国人有种奇怪的思维方式,就是发生了悲剧以后,喜欢把账算在受害者头上。当然这也不只是中国人的问题。英文有个词叫 victim blaming ,说的是同样的意思,可见中西人性经常是相通的。

比如江歌案。在万维和某城看了几篇文章,居然多数是责怪江歌和江妈妈的。

理由之一,是江歌不应该插手别人感情的是非。且不说插手别人感情的是否就该死,如果稍微关注一下细节,正常人应该会感觉到这种说法有多么霸道。

海外华人在西方生活了这么多年,知道警察会上门制止家暴,把实施家暴的人收监,起诉,知道社区里有社会工作者开设的妇女儿童庇护所(shelter)吧。刘鑫和陈世峰的所谓感情,实际上已经上升到家暴的级别了。如果说江歌被卷入,属于插手别人感情的话,那么警察和社工做的事,也没有什么两样都属于“插手”。难到他们也该死不成。

无论情人之间,夫妻之间,还是其他的社会关系之间,往往不是两个人能够解决的。最后必须有人“插手”。有人说,为什么江歌不让刘鑫去住shelter,找社会工作者或者警察帮助呢?其实大家出国这么多年了,夫妻吵架,甚至经历过家暴,叫警察的肯定不少,我就亲耳听到过几起,但是有几个人去住过shelter,有几个人找过社工帮助 呢?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夫妻吵架,暂时无法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了,不都是找父母,亲戚朋友帮忙,暂时在别人家住几天吗。这种情况下,有几个亲戚朋友会说“不”呢?他们接受你住下,并不表明他们想插手你们的感情。作为不谙世事,身在异乡的的小留学生,江歌和刘鑫更想不到去报警和住日本人的shelter。须知,在西方,说句“我弄死你”肯定会被警方严肃对待,在中国如果因为这个报警,不被警察训斥一顿就不错了。江和刘那么年轻,融入日本社会不深,她们的思维定势肯定还是中国式的。

江歌收留了刘鑫,说不上两肋插刀,只不过是一个好人的人之常情罢了。最后因此而丧生,也只能说出现在wrong place, wrong time了。面对一个失去理智的人,是没有办法要求事情按常理进展的。因为江歌的死而质疑善意的人之常情,只能说有些人本性冷漠,就像默默走过小悦悦身边那十几个路人,一找到机会,便急着为自己的冷漠正名。

其二,有人说一个女人在男人面前逞英雄,便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和判断负责任”,换句话说,她应该受到惩罚。我真不知道说这种话的人逻辑在哪里。究竟谁应该为江歌的死负责任?当然是陈世峰。按常理说,如果江歌是完全无辜的,陈付的罪就会重一些,如果江也有责任,那么陈的罪名就会轻一些。那么按以上的说法,江歌需要为自己的死负一部分责任,那么她就不完全是无辜的了,陈也就不用判重罪了。江歌应该加一个什么罪名呢?判断失误罪?以弱抗强罪,以女抗男罪?如果以弱抗强有错,应该受到惩罚,那么世界上很多事情需要颠倒过来看了。比如抗日战争刚开始的时候,中国军事实力远逊日本。那么日本人一打进来,中国立刻全民投降就对了?那些为抗日而死的人都是活该,至少是没有判断力的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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