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着专升本学历的张斌驰在应聘建湖农商银行时,虽然笔试成绩第一,应聘成绩优秀,却没能收到应聘通知,原因是他的第一学历虽符合招聘公告中的“本科”条件,但并非“全日制本科”。最终,银行在社会招聘结束时也未能找到“合适”的人选。
在相关负责人承认应聘者成绩优秀的情况下,该银行仍以第一学历不理想为由,给应聘者设置不必要的门槛,这不仅是不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一刀切”式的
野蛮招聘,也是典型的就业侵权行为。
不过,这样的新闻早已不“新”。几乎每年招聘季,因用人单位的强硬要求而导致应聘者即便具备相关能力却无法获得就业机会的事件比比皆是。其中,第一学历歧视现象尤为突出。
通常,第一学历歧视是指用人单位不根据应聘者的能力和岗位需求,而是根据应聘者高考后取得的第一学历,对应聘者进行的不科学评价和不合理筛选。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被分为三六九等,有本科与专科之分,“211”与“985”之分,还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大多数用人单位会在招聘要求中标明“全日制本科”“985高校毕业”等硬性规定。
近年来,由于应聘者供过于求,用人单位有了更多选择的机会与权力,学历限制也就顺理成章地为招聘单位构筑起引一道尊贵的上岗门槛。一些用人单位甚至不惜牺牲招聘成本,放弃选拔合适人才的机会,也不愿降低身价,让有能者入围。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然而,多数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够,侵权成本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成本高,进一步纵容了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受歧视的应聘者维权时面临着较高的时间、资金成本,有维权意识的应聘者宁愿选择找媒体曝光也不愿诉诸法律渠道,让侵权单位最终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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