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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回应两份IPO申报稿数据不一致:因统计口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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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华大基因(300676)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被要求对两个版本的IPO申报稿数据不一致,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华大基因在2015年12月11日和2017年3月14日先后提交了两份IPO申报稿,两份材料在生育健康类服务的产销量出现了差异:2015年12月11日的申报稿显示,生育健康类服务(以样本数为统计口径)2014年产量约为51.56万个,销量约为51.56万个。而2017年3月14日版本中2014年产量约为42.51万个,销量约为42.51万个。后者相比前者,产量和销量减少了9.05万个。

而华大基因在两份申报稿中的其他数据都保持了一致,尤其是与销售数据有直接联系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数据均未变化。

对此,华大基因在回复函中解释,招股书两次预披露稿的数据差异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华大基因就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与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和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的诉讼案件,说明上述案件目前进展及影响。

据此前媒体报道,华大基因此前在获取盐田区的建设用地时与周边居民发生了纠纷,并产生了与之相关的多起诉讼。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深圳市盐田区成坑村原居民陈霭忠,以涉案土地与其居住地相近,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兴建的建设项目将会造成环境污染,且有潜在生物风险为由,主张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第三人核发的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涉案《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撤销涉案《规划许可证》。另一起案件内容与之类似,再审申请人为郑强。

上述两起判决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判决内容为:驳回陈霭忠、郑强的再审申请。

但在华大基因2017年3月14日报送的IPO申报稿中,未提及上述两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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