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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获批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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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认苏州大学成为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之一。

教育部正式确认的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要求;主要任务是在全面探索实践符合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立足地方实际、可复制推广的地方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新路。

据悉,此次入选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天津大学和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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