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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集倾倒废液污染环境案宣判:2企业被罚1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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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消息,近日,我院对普集上皋村倾倒废液污染环境案进行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等17人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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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微博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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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微博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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