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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踪民众手机 最高法院将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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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29日表示,将加强执法单位追踪美国民众行动手机资料设限,法官在聆听80分钟有关隐私与科技交互辩论后,做出这项重要决定。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指出,警察为收集手机资料不合理搜寻已成为调查犯罪的重要工具,然而法院四位自由派法官认为必须扩大对此的宪法保护,限制警方追踪民众行动手机的权限。

在此之前曾发生过一项案例,检调人员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收集在密西根州及俄亥俄州抢劫多家Radio Shack及T-Mobile店的嫌犯卡本特(Timothy Carpenter)手机内127天通话讯息。卡本特因抢案面临了116年有期徒刑。

罗伯兹指出,整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政府是否有权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可获得个人资讯。调查人员必须在持有法院命令下,或有坚强犯罪证据并有搜索令,才可取得通讯纪录。这个论点的背后,是因为有些法官认为,新通讯科技不但能追踪个人行动,还包括知晓购买、注册、网络搜寻与各方面美国人生活行为。

另一方面,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和甘迺迪(Anthony Kennedy)似乎最能接受行政单位观点,认为当政府通过通讯供应商及其他提供消费者交易公司,获取相关资料时,隐私权无法凌驾在其之上。

司法部律师迪贝恩(Michael Dreeben)说,科技是新的,但在法院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规章不是,仍应依法行事。根据1979年最高法院判例,电话纪录内容不同于电话通话,通话资料蒐集必须有搜索令。

根据最高法院说明,发生于2010、2011年在Radio Shack、T-Mobile店的抢案中,卡本特组织了大部分案件,他和同伙持枪入店抢劫,店内顾客及员工被赶到后面,劫匪歹徒用袋子装满了新智能手机,之后将手机售出。

警察在抢匪同伙招供后,取得手机塔搜索令,可搜索追踪查证卡本特手机电话,纪录内容有助于提供歹徒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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