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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爆焦玉米花 妈妈脏话骂他 上诉仍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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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辛州一名母亲因为骂儿子被定罪,而州最高法院1日维持原判,可是没有评论她的言语是否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

"密尔瓦基哨兵报"说,威斯康辛州高院法官9月间听取口头辩论时,似乎对这个案子极感兴趣,并在1日公布50页的意见书。

密尔瓦基郡陪审团判定44岁的晶洁.布瑞兹曼虐待儿童,包括存心造成伤害、忽略孩子和妨害秩序。最后一款罪名是因为她用脏话辱骂14岁的儿子爆玉米花时把一些玉米烧焦。

这个男孩当时正跟朋友通电话,而对方透过电话听到母亲骂孩子。

获判六个月徒刑的布瑞兹曼,对妨害秩序罪名提出上诉,辩称她的律师怠忽职责,没有抗辩这项指控违反她的言论自由。检方辩称她的律师没有义务提出如此牵强的论调,而高院同意检方的立场。

多数派法官的意见书说:"本案虽触及有趣的言论自由法问题,我们对什么情况构成辱骂言语,以及这种言语是否受到言论自由保护,保留充分分析。"

布瑞兹曼对她的律师的三种做法或无作为提出抗诘,而多数派法官裁定没有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提出抗辩并不构成怠忽职责,因为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尚无定论。

意见书说,辩方律师在开庭陈述时把布瑞兹曼的做法描述成父母合理的管教,以及决定不对有关布瑞兹曼未受指控的行事证词提出抗议,都是合理的审判策略。

另一个法官提出附议书,强调多数派的意见不应被视为对利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做辩论是否正当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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