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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致10人死亡后 天津发21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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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日,天津某大厦38层发生火灾。目前,已致10人死亡5人受伤。

12月5日,据天津官方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天津发布21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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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下午3时,天津就城市大厦火灾举行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右二)等鞠躬道歉(图源:VCG)

这21条禁令如下:一、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严禁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三、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四、严禁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

五、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六、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七、严禁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八、严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严禁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易燃易爆材料乱堆乱放。

十、严禁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十一、严禁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二、严禁安全隐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十三、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十四、严禁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十五、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十六、严禁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十七、严禁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十八、严禁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十九、严禁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

二十、严禁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二十一、严禁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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