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大会12月6日开始,审议建制派提出的修改议事规则动议。民主派4日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对修改议事规则的拟议决议案、辩论及表决安排提出修订议案。梁君彦6日回复,否决有关诉求。

梁君彦否决民主派诉求(图源:AFP)
据“香港01”12月5日消息,泛民提出的其中一项要求是,主席在修改《议事规则》的拟议决议案议程上,应先处理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
梁君彦回复指,修改议事规则对立法会具有宪制重要性,考虑到制定《议事规则》所依据的宪制授权、其合宪性可能会在法庭受到挑战,以及《议事规则》的执行会影响立法会履行其宪制责任,不同意《议事规则》仅属立法会内部守则的说法。
泛民另一项要求是容许议员就每个议案及修正案多次发言,而议案内的每项修订和相关的修正案亦应分开表决。
梁君彦回复指,根据《议事规则》第38(1)条及第36(5)条,每位议员发言不得多于一次,且限时15分钟,但拟议决议案的动议人可就其决议案再发言一次,亦可就针对其决议案而提出的修订议案发言一次;若拟议决议案的动议人同时是动议修订议案的议员,会另有15分钟就其修订议案发言,即拟议决议案动议人在整项辩论中可发言多达3次,合共45分钟。有关修订议案逐一表决,主席会依循多年来的做法,不会把同一项议案内的不同修订建议分开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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