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定12月7日下午对2014年“占旺”期间涉“刑事藐视法庭罪”的学民思潮前召集人、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16人判刑。有港媒称,黄之锋律师骆应淦7日出庭时向法官“求情”,称黄之锋在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被判刑半年,希望酌情考虑。法庭决定另择他日判刑。

黄之锋等人涉“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庭将延后宣判(图源:香港01)
据报道,在2014年“占中”期间,香港警方在清理旺角弥敦道“占领区”时曾遭遇“占中”人士阻挠,20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4名被告早前各被判刑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8美元)。
另外16人原定将于7日判刑。据了解,这16名被告人包括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周蕴莹和朱纬囵,以及否认控罪的熊卓伦、关兆宏、陈宝莹、冯启禧、赵志深、黄浩铭、郭阳煜、朱佩欣和麦盈湘。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表示,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再加上之前已经因“重夺公民广场”案,被上诉庭改判监6个月,希望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刑罚整体性,希望判“感化令”。
据报道,骆应淦出庭时,也为另外两名不认罪的答辩人郭阳煜和朱佩欣求情,称二人犯案期间并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定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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