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7日发文介绍中巴经济走廊进展情况并澄清有关传言。国家发改委表示,不存在“中方要求完全获得巴沙大坝项目所有权及其运营权并以巴境内另一个在运水电站作为抵押物”等情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召开。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规划发展和改革部关于签署的协议》《第七次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纪要》,并见证双方代表签署了相关工作组会议纪要及瓜达尔新国际机场项目实施协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两国领导人的亲自关怀下,中巴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双方正在就巴沙大坝项目合作事宜保持接触。但是,该项目尚未纳入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中巴两国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未就巴沙大坝的开发方案开展交流,因此不存在“中方要求完全获得巴沙大坝项目所有权及其运营权并以巴境内另一个在运水电站作为抵押物”等情况。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称,巴媒体关于巴沙大坝项目的报道存在失实的方面,或是仅代表个别官员的立场。
巴基斯坦水电发展署网站显示,迪阿莫-巴沙大坝位于印度河上,在塔贝拉大坝上游约315公里,巴基斯坦北部地区首府吉尔吉特下游165公里,奇拉斯下游40公里。该大坝为拟建高度达272米的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具有蓄水、防洪及发电等多项功能。蓄水量约74亿立方米(600万英亩英尺),发电量4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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