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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地方政府被审计署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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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周五公布,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海南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云南、湖南、吉林、重庆4个省的10个市县(区)虚增财政收入15.49亿元。

审计署在周五公布《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并指出部分地区违规举债或虚增财力。

根据公告,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海南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

此外,云南、湖南、吉林、重庆4个省的10个市县(区)虚增财政收入15.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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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审计署公告)

审计署表示,个别地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未落实。一是陕西省延安市1处煤矿未按规定关闭退出。二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2省违规给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或高耗能企业电费补贴23.56亿元。

审计署在公告中还指出,部分地区和单位仍存在违规收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公告,审计署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还包括一些地区和个别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有的工作环节不够扎实:

此次审计共抽查了71个扶贫县(区、市、旗,以下统称县),涉及897个项目,278.81亿元资金。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1省的29个州县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国资委对“百县万村”、“同舟工程”等督导不够有力,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帮扶政策不够到位。

二是9个省的18个县因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3.55亿元产业扶贫等资金闲置1年以上,其中0.86亿元闲置2年以上。

三是7个省10个州县的84个单位或个人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等非扶贫领域以及公务接待、职工福利等,涉及资金11299.12万元。

四是7个省11个县的22个扶贫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可研不充分,后期工作不到位,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783.23万元。

五是5个省6个县的195个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

六是个别县脱贫认定工作不精准,将部分未达到标准人员认定为脱贫对象。七是安徽省部分地区扶贫工作不扎实,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公告显示,还存在其他应予纠正的问题:一是江苏、云南、四川3省的3个港口和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逾期1年未完工,涉及总投资81.67亿元。二是1.79亿元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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