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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制造商乐高在中国公司侵权案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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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玩具制造商乐高星期四宣布,在控告中国公司侵权的诉讼中获汕头中级法院判决胜诉,这是维护外国公司在中国权益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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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乐高乐园的迷你华盛顿(资料照)

乐高公司说,两家中国公司制造并销售同乐高之友系列极为相似但是命名为博乐(BELA)的积木。

乐高公司在声明中说,汕头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些博乐产品侵犯了乐高集团的版权,制造和销售这些产品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这意味着,这两家中国公司再也不可以模仿乐高的包装,这有利于乐高在中国市场的竞争。据估计,中国玩具市场的规模达2000亿人民币左右。

法院的判决书还说,“某些乐高产品的包装装饰的独特外观根据中国的反不公平竞争法受到保护”。这里的产品指的是乐高之友。

今年早些时候,北京高级法院做出裁决,承认乐高的标识和名字在中国是“著名” 商标。这一裁决使乐高在对抗侵犯商标权方面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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