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香港出生,香港歌影坛巨星,人称“乐坛大姐大”和“舞台女王”。她的形象百变,更是华语乐坛首位在同一场演唱会换多套歌衫以及在每张专辑的封面和音乐影片都有不同造型的歌手,因此亦有“百变女歌神”之称。梅艳芳的影响力不只在演艺界,她更代表了整个香港及华人社会,她去世后被传媒广泛称为“香港之女”。梅艳芳跟徐小凤和蔡琴一样,是华人乐坛少有的女低音。

为什么梅艳芳当初改国籍没成功?其实香港因九七问题,掀起移民潮,不少专业人士及演艺界移民加拿大,梅艳芳一九八九年左右亦获批准移民加国,当时也到多伦多报到,表明愿意做其永久居民,之后数年也多次飞往多伦多,但因为事业原因始终没有真正在加拿大居留。
1993年十月梅艳芳与三十多名随员从香港到多伦多为多伦多大学与公益金等筹款,当晚梅艳芳抵多伦多机场,移民局人员查关时发现她离加逾期,移民签证失效,要予取消。梅艳芳当时自动交还签证。
翌日梅艳芳为慈善演出举行记者会,当天,中外记者都有到场,情况热闹。席间,梅艳芳有点气愤地表示:“入境时,机场移民局人员不礼貌礼?对待随团同来的三十多位工作人员,先叫我们坐在一边,然后逐个叫入房间查询,一共花了我们两个小时才能过关。”
“其实,我们早就向移民局人员表明是为多伦多有关机构筹款而前来作慈善演出,但对方态度很不友善,仍要诸多查问与滞留。在机场所见,加拿大移民局人员对入境华人的态度很差,与对其他入境的外国人有很明显差别,显见华人地位未受尊重。所以她在机场当天,也一并将移民签证还给加拿大移民局,自愿放弃移民资格与永久居民身分。”
港人普遍都是有爱国情怀的,梅艳芳就是个代表。当年香港还没回归的时候,梅艳芳的一段采访,真是让国人振奋又感动,这才是德艺双馨好的艺人代表。
1997年香港回归来临,之前《财富》杂志错误悲观地抛出了“香港之死“的荒谬论调,一时间搞的人心惶惶,不少人都移民去外国,但作为香港人的精神代表和演艺界的“大姐大”具有强烈自尊的她决然地撕掉办好的加国绿卡说出“不做二等公民”的壮语。并随后推出了一张庆贺回归的唱片,其中主打歌曲《火凤凰之舞》寓意香港将是“凤凰涅磐”。
可是作为梅艳芳唯一弟子的何韵诗却与梅艳芳相反,让人心寒。
在香港回归后,她也多次呼吁移民国外的香港电影人回到香港发展,因为回归后的香港电影市场在祖国的支持下更加繁荣。
她代表了香港精神,也从短短的40年传奇生涯中展现了一个香港人爱国爱香港的缩影。香港特区政府在梅艳芳身后给予她官方称号:“香港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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