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办公室面积等作出规定。
中共中央层面如此高规格、全面的管理规定办公用房还是第一次。

中国首次高级别规定公务员办公空间(图源:VCG)
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具体来说,要求中国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中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而后者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制定和完善”的,处于“动态调整”中。
说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办法》中明确说,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在置换方面,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同时,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对于办公室面积,《办法》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为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为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为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
此外,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这里还有一个“动态调整”,就是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还有一种配置方式是“建设”,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那么,配置需要的钱从哪里来?《办法》中明确,配置所需要的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要求,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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