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力量要求将“两岸政治协商须公投同意始能进行”相关文字入法,被民进党、国民党、亲民党连手否决

台湾立法院12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公民投票法》,将原先公投提案、成案及通过门坎大幅下修,通过门坎由原先“双1/2门坎”下修为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数1/4同意(约470万人)即为通过,可参与公投投票公民年龄也下修至18岁。可能引发两岸紧张的“领土、国旗、国号变更”则被排除在可公投范围,回归宪法处理。

台湾立法院长苏嘉全落槌宣布台湾《公民投票法》修正通过
台湾《公民投票法》早在1993年通过,但原先通过版本规定公民投票有效门坎需有选举人总数1/2人数参与投票(约940万人),有效同意票达1/2(约470万票)才视为通过,台湾历来曾发动6次公投,没有成功通过案例,因此被称为“鸟笼公投法”。
根据台湾立院修正通过之《公投法》版本,提案门坎由选举人总数0.1%下修成0.01%(约2,000人),成案门坎则由原规定选举人总数5%下修为1.5%(约28万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1/4以上即为通。公告公投结果后2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除下修相关门坎外,修正条文也赋予行政院可就“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认为有进行公投必要时,经立法院同意后交主管机管办理公投;行政院提案经立法院否决者,2年内不得重行提出。
上述条文虽然台湾立法院国民党团、亲民党团及时代力量党团均有提出修正提案,但均被民进党团以人数优势否决。

民进党团称《公投法》修正通过是“还权于民”致于不在籍投票部分,国民党团提出8项修正动议,盼《公投法》修正通过后即可适用,但遭民进党团否决,另通过民进党团提案,公投得纳不在籍投票,但应该另以法律订之,被国民党团讥讽“打假球”。
时代力量则另提修正动议,提案增修将“两岸政治协商须公投同意后始得进行”相关文字入法,但被民进党、国民党及亲民党连手否决。民进党团主张应回归到《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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