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劳团认为政府向资方靠拢,恐成《公投法》松绑后之试金石台湾立法院12月12日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大幅放宽公投案提案、成案及通过门坎,除宪法层次的“领土、国旗、国号变更”及预算、租税、薪俸等人事事项不得成为公投提案外,法律之复决、立法之创制及重大政策及地方自治条例之创制及复决都可以被提案公投。这次修法去除了“鸟笼公投”恶名,得以补正“代议士民主”不足,落实直接民权,但台湾社会矛盾多,首当其冲的可能就是“一例一休”修法。

台湾《公民投票法》早在1993年通过,但原先通过版本规定公民投票有效门坎需有选举人总数1/2人数参与投票(约940万人),有效同意票达1/2(约470万票)才视为通过,台湾历来曾发动6次公投,每一次参与投票人数均未超过选举总人数1/2,均被视为无效公投,以公投决定政府重大政策没有实行可能,因此被称为“鸟笼公投法”。
根据台湾立院修正通过之《公投法》版本,提案门坎由选举人总数0.1%下修成0.01%(约2,000人),成案门坎则由原规定选举人总数5%下修为1.5%(约28万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1/4以上即为通过。公告公投结果后2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从最新修正通过的条文来看,2,000人可提案、28万人成案、470万人投同意票就能决定重大政策,加上立法已排除“领土、国旗、国号变更”,使得公投的成案、通过虽然仍有难度,但只要议题对,公投通过的可操作性大为增加。
以过去台湾曾举办的6次公投为例,姑且不论其公投题目是不包藏政治祸心,以新修正通过的标准来看,其中4次公投提案,有超过1/4台湾人民是同意的,某方面来说,的确是“主权在民”的直接体现。

台湾社会矛盾仍多,“同婚”是其中一个(图源:中央社)
不过,也正是公投的可操作性提高,就算不是提挑动两岸敏感的“正名、制宪”提案,以台湾社会习惯以“统独”、“蓝绿”、“劳资”、“族群”等二元对立思考看事情,加上台湾待解决的矛盾争议仍多,《公投法》修正遂了有“人格者”称号、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一生追求,但对于台湾社会是福还是祸犹未可知。
举例来说,民进党费了极大心力完成初审、目前进入“朝野协商冷冻期”的“一例一休”《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已被劳动团体视为向资方靠拢的方案,虽然民进党政府宣称有6成以上民意支持修法,而且以民进党在立法院席次优势,法案三读通过不难,但劳团现在多了《公投法》法案复决的武器,可以预见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劳基法》修正案将可能成为试金石。
除了“一例一休”的修法争议外,其他包括“同婚”、“促转”、“去一中”、“废死”…,甚至是台湾行政院国发会引以为傲的“公共政策讨论平台”上获得广泛讨论的任何议题,都有可能成为“公投案”的议题,28万人的成案门坎虽然不低,但其实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而这种吊诡却在台湾不断发生,如台湾政党时代力量主席、立委黄国昌力主松绑罢免立委门坎,却成为新规定实施后首个可能被罢免的立委,原因就在于“同婚”这个社会矛盾。
过去24年,因着超高门坎,台湾政坛配合选举时程发动过6次公投,没有一个通过,使得公投只是成为“政治动员”的工具,然而,新修正通过的“公投法”,虽然发动、通过的条件都放宽了,但政党介入的空间依然存在,在台湾许多社会矛盾还没找到方法让各相对方好好对话前,公投松绑对台湾是福、是祸,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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