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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东批示严惩不贷 捐精院士身后的中国学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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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公示称,曾列入中科院候选院士名单的段振豪,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日前在监狱服刑期间拟获减刑。2017年12月8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段振豪获得2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不超过7个月。

段振豪的落马,被视为是2013年中国政府开展“严查科研经费使用”风暴的导火索。更有传闻,称有政府高层对此事件做过专门批示,要求“严惩不贷”,以正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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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振豪事件”一度在中国网络上引发阵阵声讨风潮,他也由此被盖上“捐精院士”的标签(图源:VCG)

段振豪曾担任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2011年5月,他被列入中科院候选院士名单。但是在列入名单之后,段振豪的妻子连续发布11篇博客,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段振豪包二奶、养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还指出,段振豪包养二奶的费用来自科研经费。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段振豪对于以上“指控”全盘否认,称只是捐精给对方生孩子。这一说法当时引发舆论关注,段振豪由此被冠上“捐精院士”的称号。

2011年7月,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科院监察审计部门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两年之后段振豪被判贪污,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审后段振豪提出上诉,2013年北京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

网络传闻,“段振豪事件”之所以遭到“重判”,是因为此案件被送阅至当时主管科教文卫的刘延东桌前,刘延东批示要严惩不贷。当然此传闻并未得到中国官方证实。

不过值得注意的,在“段振豪事件”之后,几乎与中共党内反腐同步,科技界开始了一场“反贪风暴”,中国政府出台加强管理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除了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一案外,在当时中国科技界接连发生学者“贪腐事件”。

例如,曾任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的陈英旭,其主持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太湖治污工程总经费达3.135亿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下同),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55亿元。

据传,在中国,重大专项的经费尤其是中央拨款,通常是“最难花”的一笔钱,但是陈从中套利出不小的一部分,准备当作自己增选院士的活动费用。据称,这种做法在中国科技界,并非“新鲜事”。但问题是

陈英旭贪污的是国家重大专项资金,而且恰赶反腐风暴,审计从严,最终东窗事发。2014年1月7,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英旭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反贪不分党内党外。在中国,学术腐败的严重程度,其实并不亚于中国官员的腐败。甚至很多时候,因为专业性、保密性、隐蔽性等特点,学术腐败反而更为猖狂。据盘点,从2012年至今,包括中纪委监察报在内的多个中央级别喉舌,曾陆续刊文,痛斥中国学术腐败问题,分析认为,这反映出一方面中国学术腐败之深,也反映出中共高层内部,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或许曾做过专门批示,要求正本清源。

所谓“捐精院士”,只是能够勾引起公众关注的一个“标签”,对于中国的科技前景而言,从根源上解决掉腐败的土壤,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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