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陆媒《南方周末》根据公开资料,对146份农村涉黑的判决书进行梳理,称其中约有三成村官参与涉黑,超过半数的村官上任后,为了控制乡村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
以146份样本,显然远不能描述中国广大农村的全貌,但对于农村的涉黑生态,已经足以支撑其普遍特征。
北京时间12月13日,一则报道在中国舆论场引发关注。雄安新区官媒称,在12月11日召开的雄安新区“9·06”专案组工作座谈会上,要求辖区内三县公安“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9·06专案组”在会上汇报了对“丁某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侦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称该团伙“手段残忍,作恶多端,民愤极大,长时间以来危害乡里,称霸一方”。稍早前在10月30日,保定市公安局还发布公告限令所有涉丁某某犯罪团伙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并鼓励民众对相关线索进行举报。
当然,引起舆论一片喧哗的,并非是雄安新区打黑除恶,而是上述座谈会上的指示——“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这样指标感十足的语言使不少人联想到近来河北的“煤改气”事件。尽管环保部、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发函,紧急叫停以期灭火,但民怨纷纷,已与某些其他事件叠加,在舆论场中形成对不顾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式“一刀切”政策的激烈反感。

雄安新区是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指标(图源:VCG)
亦有网民想到薄熙来曾经在重庆掀起的打黑风暴,以及80年代席卷中国的严打。这两场打黑均在层层加压的行政命令下逐渐变质,造成大量冤案。前者如“李庄案”,后者如“聂树斌案”,都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一些人甚至已做更远引申,将限定指标的打黑除恶同数十年前的“反右”潮对比,担心执法部门在行政压力之下,模糊初衷造成冤假错案。
可见民众反感的,并不是打黑本身,而是这种社会治理,是否可以少用指标,“至少”之类语言,减少运动式的行政思维。远伤近痛,仿佛一石激起千层浪,“苛政猛于虎”?
不过也有一些评论者持较为缓和看法,指出雄安新区如此打黑有其内在原因,应区别视之。那么客观出发,该如何看待雄安新区的做法,乃至在更广泛层面,地方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类似举措。
据当地人介绍,前述容城县平王乡平王村丁某某涉黑案,不仅包括丁某某一家几个弟兄,还涉及两位村支书。丁某某黑恶势力在容城县以家族形态存在,延续多年,网络基层官员,遍织人脉,搭建利益裙带。
这与前文中陆媒的调查相印证,中国的乡镇农村涉黑具有某种普遍特征,即黑恶势力与腐败通常是相伴随的,很多时候腐蚀的层级还相当高,非重典难以动摇其根基。其使得“村霸”问题已成为中国完善基层治理以及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阻力。
尤其是在靠近发达城市的城乡结合地区,以及遍地开花的新区、园区、开发区等,基层黑恶势力尤其具有生存空间和土壤,容易形成广泛勾连的犯罪组织。这些区域一方面接受临近发达城市的辐射,公共资源和利益空间暴增,但另一方面基层建设滞后,乡村中宗族、家族、暴力等仍形成实际控制力。两者叠加,则官商勾结式、家族式等组织程度较高的黑恶势力很难拔除,隐蔽程度即高,且不乏地方保护伞。
之于雄安新区,快速的土地城市化过程,庞大的资金注入,在此地产生的灰色地带自然也是惊人的,这有可能使得新区下辖的三个县,在未来几年内,处理“黑恶痞霸”案件将成为当地政府的主要难题。
容城县的一个平王村能出现染黑村支书,家族式的丁某某黑恶势力,其他两县情况自也差距无多。黑村官和宗族恶势力一直是河北农村的治理难点,这一点中共官媒也多有报道,无需再做说明。
以此观之,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下这样的指标,似也不可简单推定为缺乏法治精神、无视实际情况之类,而是有其深层的内在原因,若不给予明确压力,长期积弊之下难免遇到保护伞的软抵抗,最终沦为不了了之。
当然,舆论的担忧也未可忽视。打黑除恶针对具体案件可以是针对性极强的点状清理,但最终实现农村治理的清朗有序,仍是一个系统性的整治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可依赖运动式的整顿思维,而是应秉持更科学的政策实施,更严格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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