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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访民天安门自焚案 二审法庭据采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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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访民孙根连“天安门自焚案”12月12日在泰州中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此前案件一审裁定孙罪成,判囚1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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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访民企图在天安门前自焚(图源:VCG)

据12月14日消息,孙根连的丈夫表示,二审改判机会很小,因为法庭拒绝接纳律师递交的证据。

案发于2016年10月25日,孙根连在北京天安门用酒精点着自己衣服,自焚抗议,其后被泰州警方拘留,并控以寻衅滋事罪,法庭一审裁定孙罪名不成立。

之后,泰州法院改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孙根连,并在9月一审裁定孙罪成,判囚1年7个月。

孙根连丈夫表示,在二审期间,法庭不接纳律师提交的证据,故此二审改判机会很低,“律师跟他们争起来了,因为律师把那些照片给他们,审判员都没有(看),律师跟他们吵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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